各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现将部分价格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药品(以国家联采办发布的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为准),其中:
(一)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药品:已挂网药品须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要求申请价格调整。
(二)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药品:未挂网及已暂停挂网药品,本次无需申报。后期如申请挂网,须先按照须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要求,并按我省非中选产品管理要求进行申报。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2024年4月1日至4月8日,相关 企业 登陆我省平台,在“药品分类采购”—“价格管理”—“价格动态调整”模块中申请价格调整。
三、其他要求
(一)各中选企业需按照《全国 药品 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要求及时调整挂网价格,不得随意撤网。
(二)逾期不操作或价格不符合要求,视为拒绝调整,将暂停产品交易,必要时上报国家联采办。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