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 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8号)要求,现将价格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第九批集采中选产品(主供及备供陕西的)、我省第二备供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执行(详见附件1)。
二、其他未中选供应陕西的产品价格调整要求:
1、非我省主供及备供产品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原则在省采购平台挂网供应(详见附件2)。
2、中选企业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同品种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基于其中选 药品 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相应的价格挂网(详见附件3)。
3、属于上述1、2范围,现行挂网价格符合第九批价格调整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4),按照阳光挂网动态调整要求保持联动全国最低价即可。
4、同一通用名非中选产品(规格),有上海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联动执行上海梯度价格(详见附件5)。
5、同一通用名非中选产品(规格)无上海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按照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规定,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
三、本批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过评的仿制药在我省挂网 企业 数量超过3个的,未过评药品给予剔除挂网;中选供应我省的注射剂按单包装执行,多包装予以剔除(详见附件6)。
四、价格调整方式
非主非备有意愿主动降价的及联动全国最低价的,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 招标 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按照价格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 1、中选产品价格调整表
2、非主非备产品价格调整表
3、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的产品价格调整表
4、符合第九批价格调整要求的产品
5、联动上海梯度降价产品价格调整表
6、剔除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