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3?202号)文件,部分 企业 相关药品申请联动降价,现将降价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各医疗机构及时下调相关药品价格。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要求,落实中选药品各项采购政策,不能将非中选药品企业自主降价限价等价格,误认为“省级 招标 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等,应视为 药品 生产企业对自主降价药品在我省的最高销售价。
另外,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最低有效挂网价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相关企业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 采购 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要求重新递交降价申请,逾期按照 医药 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部分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结果.pdf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