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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语言朗诵 评论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各相关医疗机构须确定各中选产品系统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系统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三、时间安排

国平台开放时间:2024年5月27日—6月4日。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确定各中选产品系统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平台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系统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及中选规则,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

Normal align=center>1 中选产品系统协议采购量确定表

Normal align=center>中选规则

Normal align=center>中选排名

Normal align=center>分配协议采购量

Normal align=center>占医疗机构

Normal align=center>采购需求量比例

Normal align=center>中选产品系统待分配量

Normal align=center>占医疗机构

Normal align=center>采购需求量比例

Normal align=center>按规则一中选

Normal align=center>1

Normal align=center>100%

Normal align=center>0%

Normal align=center>2、3

Normal align=center>履约良好企业:95%

Normal align=center>其他企业:90%

Normal align=center>0%

Normal align=center>4、5

Normal align=center>履约良好企业:90%

Normal align=center>其他企业:85%

Normal align=center>履约良好企业:0%

Normal align=center>其他企业:5%

Normal align=center>6、7

Normal align=center>履约良好企业:85%

Normal align=center>其他企业:80%

Normal align=center>履约良好企业:5%

Normal align=center>其他企业:10%

Normal align=center>≥8

Normal align=center>履约良好企业:80%

Normal align=center>其他企业:75%

Normal align=center>履约良好企业:10%

Normal align=center>其他企业:15%

Normal align=center>按规则二中选

Normal align=center>——

Normal align=center>履约良好企业:65%

Normal align=center>其他企业:60%

Normal align=center>履约良好企业:25%

Normal align=center>其他企业:30%

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系统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系统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系统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可在同产品系统类别跨A、B竞价单元分配。A、B竞价单元内企业合并后,按《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的五(二)”的规则排名,医疗机构可选择该产品系统类别合并排名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且竞价比价价格不超过“采购文件”表9产品系统类别价格线的中选企业(按规则二中选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且竞价比价价格不超过“采购文件”表8产品系统类别价格线的中选企业(按规则二中选的企业除外)。其他企业不参与剩余量分配。

在各产品系统类别中,需求量不高于10套(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该产品系统类别的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

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医疗机构需深刻认识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医疗机构应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分配、确认产品系统及协议采购量。相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Normal align=right>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Normal align=right>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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