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现将医用耗材产品的部分申投诉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结果查询
(一) 企业 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医用耗材产品申投诉处理情况表(3.27)”;并选择“耗材 招标 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 ”、“ 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等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
(二)医疗机构请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
二、有关事项
(一)公示产品的公示期2024年3月28日至4月3日。
(二)企业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三)申请撤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再允许申请挂网。
(四)带量非中选产品请在“带量非中选挂网采购”项目申报挂网。
(五)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六)企业在 医药 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