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 药品 和医用耗材挂网服务,提升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受理 企业 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价格遴选、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予以挂网,全流程服务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则上每月执行不少于一批。
二、提交申请
(一)药品挂网申请。各企业可随时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进入“药品 采购 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对需新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进行维护。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药品采购管理-挂网申请管理-我的工作台”选择企业产品申请挂网的挂网目录,填写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经价格遴选、公示、公布后执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接收现场、线下挂网申请。
(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各企业可随时登录招采系统,进入“耗材 招标 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耗材库”,对产品信息进行维护。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耗材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项目,选择申请挂网产品报名、填写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经价格遴选、公示、公布后挂网,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接收现场、线下挂网申请。
三、公示公布
符合挂网条件的拟挂网产品,通过省药采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的拟挂网产品数据信息查看路径或展示方式以具体公示通知内容为准。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企业申(投)诉。
公示期后,一般不再接收申投诉。公示无异议产品经正式公布后直接挂网。公布结果通过省药采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