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经办服务,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省阳光采购挂网目录内的药品;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共享范围内的医用耗材。
二、办理时间
企业 日常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 招标 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提交材料,每月第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个自然月(以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末次提交时间为准)提交的材料,满足挂网条件的药品、医用耗材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省级 医药 集中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办理流程
(一)药品挂网。各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栏目,对需新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进行维护并提交后,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申请”栏目,选择需申请挂网产品,维护价格等有关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对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经公示、公布后执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二)医用耗材挂网。各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产品基础资料申报”栏目,对需申请挂网的产品勾选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和维护有关信息,提交挂网申请,并依序进行 医疗器械 注册证信息申报、供应价格申报、配送点选。对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经公示、公布后执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不属阳光采购挂网目录内的 药品 按我省目录增补流程办理。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起执行。
联系方式:0591-87279375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