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 药品 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及《关于集中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及规范挂网数据的通知》(晋药招〔2024〕36号)文件要求,我省开展了调整国家监测价相关工作,现将工作结果(第一批)予以公布:
一、共有2088个药品企业同意按照监测价调整挂网价或产品信息(包括194个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平台确认工作的产品),相关产品予以调整价格等挂网信息(附件1),从即日起执行。
二、共有35个药品企业不同意按照监测价调整挂网价且未提交申诉材料,拟将相关药品取消挂网,并将相关企业按照《 医药 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给予信用评价(附件2)。
三、共有454个药品 企业 对监测价提出异议,相关药品监测价调整情况待核实后另行通知(附件3)。
附件:
2.不同意按照监测价调整挂网价相关药品.xlsx
3.对监测价提出异议相关药品.xlsx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