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 医药 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及《关于公示医用耗材申报 企业 变更境外生产企业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4〕59号)等文件要求,省药招中心按程序对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提交境外生产企业变更的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的质疑投诉,现对公示无异议的境外生产企业信息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1.耗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
2.试剂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变更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