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申报情况进行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截止到2024年3月22日已申报产品。
二、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5日-3月27日。
三、申投诉处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工作台”-“公示区”-“新增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发起申投诉”。 企业 在“药品 采购 管理”-“申投诉管理”中查看申投诉内容及回复,被投诉企业须在接到投诉内容3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同认可投诉;投诉企业须在被投诉企业回复3个工作日内对回复内容做出是否接受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回复。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直接挂网。
五、特别提醒
1.本次公示产品,涉及外省省份及价格等申报信息的,参照前期规则执行,并落实国家医保局价格治理相关要求。
2.涉及外省省份及价格等申报信息的,挂网价截图需体现挂网价、限价等价格信息,企业议价、自报价等不予认可。
3.销售记录截图需与挂网价截图省份一致,且体现“已收货、已入库”等证明订单已完成信息,“已采购、已配送”等信息无法证明订单已完成,不予认可。
4.申投诉、质疑回复或澄清中无法对已申报信息进行补充或修改,此类情况请根据2024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 药品 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重新申报。
5.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关注申投诉及质疑处理情况。
附件:药品差比价计算示例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