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2023年11月,第九批国家组织 药品 集中采购公布了中选结果,将于3月底在本市正式执行。为确保第九批集采结果在本市平稳执行、有序过渡,使人民群众尽早受益,市药事所将于近期通过 医药 采购阳光平台推送第九批集采中选药品数据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第九批集采结果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前做好中选药品进院准备工作。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 企业 指定的药品配送企业 采购 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二、保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为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同品种上年同期水平。对本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他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
三、做好备供药品的进院使用工作。本市备供药品为全国集采外省市中选药品,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畅通用药渠道,及时进院。备供药品可按阳光平台推送的中选价直接采购,无需议价。待本市同品种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备供药品将不受采购限制。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请各医疗机构提前对医师和药师做好第九批集采的政策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确保平稳过渡。
特此提示。
附件:1、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3-2)上海中选供应药品信息表(含配送企业)
2、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3-2)上海备选供应药品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