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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一霸手”腐败严重,广西竟有三十多名院长落马了!
作者:jkzj发布日期:2021-06-10 语言朗诵 评论
导读:医疗领域腐败将会推高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加剧“看病贵”问题,是对医疗卫生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极大浪费。近年来,中纪委多次发文重点关注医疗腐败问题,打击医疗腐败行动早已席卷全国。今年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直接点名医疗腐败问题,重点打击

医疗领域腐败将会推高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加剧“看病贵”问题,是对医疗卫生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极大浪费。


近年来,中纪委多次发文重点关注医疗腐败问题,打击医疗腐败行动早已席卷全国。今年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直接点名医疗腐败问题,重点打击医药、设备采购回扣问题。


 

据广西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张超雄介绍,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十三五”期间立案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案件4000多件,其中涉及各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约2500件。

 

在这近2500件医疗机构案件中,近50%违纪违法人员是掌握药品、医疗设备等采购资源的县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领导、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在广西医疗机构处分党员干部2000多人中,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超95%,一直持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超24%。



“一把手”(一霸手)腐败成为医疗系统腐败案一个典型特征。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广西有30多名市县医院院长落马,地级市院长落马最多是桂林,有4名医院院长(副院长)落马;县级院长落马中,落马最多的是藤县。


有的医院甚至是连续几任“前腐后继”,有的院长顶风作案、贪腐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触目惊心!

 

1. 张法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


2019年7月30日上午,良庆区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法灿受贿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法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第二追缴被告人张法灿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5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张法灿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贺某、曹某、廉某、黄某、刘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21万元。


(张法灿受审现场)


公开资料显示,张法灿1987年进入自治区人民医院工作,1998年3月至案发任该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主任医师,连任该院院长19年。


据了解,张法灿是典型的专家型院长,医学硕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还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医院院长”、“首批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优秀管理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广西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称号。


2.唐农,广西中医药大学原校长


广西纪委监委今年2月2日通报,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犯罪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经查,唐农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物欲膨胀,在学校、医院基建和医药、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3.覃裕旺,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原院长

 

2021年3月,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覃裕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覃裕旺违规收受、赠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房产;


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悉,去年11月,覃裕旺还以《坚定理想信念,做担当有为的党员干部》为题,给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


4.钱畅,桂林市人民医院原院长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2020年4月消息:日前,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钱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钱畅在担任桂林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桂林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钱畅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收缴。



钱畅院长于1981年开始在桂林市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工作,行医生涯35年,直到2016年12月退休;2002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14年期间担任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副处级)。


他是退休4年后才被倒查,其个人简介显示由他主持的“颅脑火器伤早期脑微血管三维构型和超微结构实验研究”项目曾获桂林市科委科学成果三等奖;


学术成果也不凡,是脑肿瘤、脑血管疾病和神经血管性头痛方面的专家,可谓是一名专家型院长。


5.杨斌,桂林市中医院原院长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杨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07年至2020年,杨斌在担任桂林市中医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和装修服务费用共计8.7万元及48瓶五粮液酒、6瓶贵州珍酒。




此外,杨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2月,杨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唐维凯,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党委书记

 

2019年12月,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书记唐维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随后,桂林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唐维凯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收缴。

 

(唐维凯在上党课)


经查,唐维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尔夫球活动;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7.唐振祥,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院长

 

据2020年7月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振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检方指控:被告人唐振祥利用其担任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结算过程中,为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2017年至2019年,唐振祥在担任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多次接受企业老板安排的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此外,唐振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唐振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谭海涛,贵港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


据贵港市纪委监委2021年4月消息:经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桂林市监委对贵港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谭海涛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贵港市委批准,贵港市纪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经贵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谭海涛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由桂林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谭海涛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甘于被腐蚀被围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器械、耗材、试剂、药品的采购和货款拨付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据悉谭海涛从37岁开始担任副院长,在长达15年的院领导任期,还一直兼任骨科主任。长达十年的时间,他院长书记一肩挑的情况下,仍兼任骨科主任。


他曾说过:“我将倍加珍惜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重托,谨记使命,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尽最大努力。”


9.秦胜军,崇左市人民医院原院长

 

据2015年崇左市纪委监委消息:秦胜军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利益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崇左市纪委审议并报崇左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秦胜军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10.杨文彬,来宾市人民医院院长


经中共来宾市委批准,中共来宾市纪委、来宾市监委对来宾市人民医院院长杨文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文彬在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经中共来宾市纪委常委会、来宾市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给予杨文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1. 周方,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


 2019年1月23日,周方案开庭审理。兴宾区检察院指控,周方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受贿数额达1810.6万元,另外1048.24万元来源不明。


媒体报道,周方在法庭上供述:“主动送礼的人员太多了,只是收了其中的一部分。”

 

2019年5月20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周方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经查,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周方落马前还曾遭“黑吃黑”。2017年2月15日晚,因怀疑周方受贿有钱,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韦某峰组织同伙绑架周方。周方被吊打拷问收受过哪些人的贿赂,随后向同事借了10万元交给韦某峰等人后才被释放。


12.梁雪峰,来宾市中医院原院长


2020年1月,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来宾市中医医院原院长梁雪峰涉嫌受贿罪一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雪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退出赃款70万元,由来宾市监察委员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12年5月至2016年4月,被梁雪峰在担任来宾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方面,为设备采购商李某提供帮助,先后六次收受李某送予的感谢费共计70万元。


2018年11月11日,梁雪峰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并于次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70万元。


13.钟宇华,北海市人民医院原院长

 

2018年5月,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北海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钟宇华受贿案,对被告人钟宇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钟宇华在审判现场)

经查:2001年10月至2016年4月,钟宇华任北海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住院大楼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医院机电设备维修保养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82万元。

 

14.陈凤坤,钦州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

 

据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调研员、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陈凤坤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经查,1998年至2014年间,陈凤坤利用其担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建、拨付工程款和设备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1597万元,美元20万元(折合人民币125.1642万元),共计人民币1722.1642万元。

 


 据媒体报道,某全球医疗领域最大供应商之一——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西区域原经理金某元,通过陈凤坤,向该院销售核磁共振仪器等大量该公司医疗器械,事成后装了5箱钱,高达600万元,送给陈凤坤。

 

15.周钦,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

 

据2018年3月5日消息,钦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周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周钦系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


检方指控:被告人周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8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钦受审现场)


经查,周钦在担任钦州市卫生局副局长、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情况;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与其中一女性生育一男孩。



16.王国桢,百色市中医医院原院长

 

据2019年百色纪检监察网消息,经百色市委批准,百色市纪委监委对百色市中医医院原院长王国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明,被告人王国桢在担任百色市中医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包、工程款拨付以及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8万元。


同时,还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共计60万元。

 

17. 梁振家,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

 

2018年9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梁振家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振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梁振家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42.8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梁振家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42.02万元。


(梁振家审判现场)


经查,梁振家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礼品;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18.谭仁林,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


2021年5月17日,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法院对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谭仁林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谭仁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被告人谭仁林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谭仁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对医院疏于管理,导致医院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包养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婚生育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据悉,2008年至2020年6月,谭仁林利用职务便利,为15个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耗材销售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847.72133万元。



2013年至2020年,谭仁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销售骨科耗材、货款结算上提供帮助,多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回扣260万元,然后交给一医院骨科,由骨科医务人员自行私分及用于日常公务开支。


 据了解,谭仁林于1968年1月出生,1991年毕业后一直在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2012年起担任该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19.韦树杰,象州县人民医院原院长


韦树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树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吴芳妮,象州县人民医院原院长


2020年3月16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象州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吴妮芳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5年。



经查明,2014年1月至2019年2月,吴妮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医用耗材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医疗器械设备和医用耗材供应商陈某、刘某(均另案处理)送予的财物共计258.5万元。

 

据悉,1970年出生的吴妮芳,1990年7月卫校毕业后分配到象州县人民医院,从事妇幼工作。2016年2月担任象州县人民医院院长一职,成为象州县卫生系统首个女院长。

 

21.卢文德,藤县人民医院原院长

 

据纪委消息: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卢文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藤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卢文德此前曾长期担任藤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藤县人民医院院长。

 

22.李潘良,藤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

 

据2021年2月梧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藤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总支部书记、院长李潘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20年11月,李潘良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医用耗材、药品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分别收受李某、苏某等多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16.6万元。



经查,李潘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李潘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3.李新远,藤县中医医院原院长


 2021年3月29日,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藤县中医医院原院长李新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李新远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李新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材料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生育;




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李新远在担任藤县中医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24万元,甚至多次直接在其办公室及医院停车场内收受贿赂

 

24.黄善辉,钟山县人民医院原院长

 

据钟山县纪委监委2021年4月消息:钟山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黄善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钟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善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财经制度,私设“小金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耗材、药品采购和货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黄善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背离初心,丧失底线、利欲熏心,顶风违纪违法,甘于被围猎,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在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经钟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善辉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5.陈建红,钟山县中医医院原院长

 

据2021年1月钟山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钟山县委批准,钟山县纪委监委对钟山县中医医院原院长陈建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钟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建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陈建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巡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和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和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建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目无党纪国法,甘于被腐蚀围猎,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26.张岸龙,柳城县人民医院原院长


2015年6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张岸龙受贿案。令人惊讶的是,张岸龙已经是柳城县人民医院第4个因受贿而“落马”的院长。


根据该县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张岸龙在任柳城县中医院院长、柳城县人民医院代理院长期间,收受广西集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医药代表邓某、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购销中心副经理梁某、柳城县人民医院CT供应商蔡某等人送的药品回扣、感谢费共计167万元。




27.莫永坚,柳城县人民医院首任落马原院长


1994年至1998年,被告人莫永坚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收受建筑老板林某贿赂款16万元,


并无偿接受林某提供的房屋装修,材料费、人工钱共计价值约1万元。案发后莫永坚前妻代其退出赃款9万元,莫永坚退出赃款1.35万元。


2000年9月7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莫永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没收赃款10.35万元上缴国库。


28.兰日兴,柳城县人民医院第二任落马原院长


2001年9月5日至2006年8月10日,被告人兰日兴在担任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予从事药品销售业务的邓某便利和帮助,使得邓某顺利在柳城县人民医院开展药品销售业务和及时结清药款。


邓某为了感谢被告人兰日兴给予的便利和帮助,多次表示给被告人兰日兴感谢费。




被告人兰日兴在邓某多次表示给予感谢费后以在职为由不予收受,而与邓某约定在离职后再收受。遂在2012年5月1日,退休后的被告人兰日兴收了邓某的感谢费人民币5万元。


事后,兰日兴因担心受到法律惩罚,遂于2013年3月初的一天,退还了人民币5万元给邓某。邓某于2013年4月7日上缴该款到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17日,柳城法院对兰日兴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日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9.韦扬,柳城县人民医院原院长


2013年12月18日上午,柳城县人民法院对柳城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韦杨受贿、单位受贿、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韦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主管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447万元;




同时,其为逃避司法机关查处,隐匿受贿款项,违背他人意愿,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韦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11年的一天,韦扬得知妻子秦某拿着朋友吴某的身份证后,指使秦某冒用吴某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于是在2012年1月初,未经吴某同意,秦某使用其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随后,韦扬陆续将其收受的贿赂款交予秦某存入该卡中。案发后,上述账户内资金已被柳城县检察院依法追缴,共计186.4万余元。

 

30.胡银发,广西柳化集团职工医院原院长


2015年 10月28日,据柳北区人民法院通报,广西柳州市化学工业集团职工医院原院长胡银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亲属代其退缴赃款人民币18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经查明,2000年至2013年期间,胡银发利用其担任柳化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郭某在药品购销中提供便利,并按20%至35%不等的比例收取提成,累计收受郭某送给的现金100余万元;


为柳州市达科仪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赖某在设备购销中提供便利条件,累计收取赖某送给的现金80余万元。




31.陆国章,兴宾区人民医院原院长


2020年9月1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原院长陆国章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人陆国章的诉求,维持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陆国章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87.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623.2万元,继续追缴。



 

32.陶健钊,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

 

2021年2月,经岑溪市委批准,岑溪市纪委监委对岑溪市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陶健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陶健钊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款吃喝,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与情妇违规生育;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回扣款和好处费,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虚开发票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


据查,2012年至2020年4月,陶健钊任岑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岑溪市义江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回扣款及好处费达人民币488.9867万元。



 

编后记:“世界上治病的药物有很多,唯独没有后悔药,我治好了许多人的疾病,唯独医治不了自己的"贪腐病"。”这是某医院院长被“双规”后的忏悔。

 

无疑,这些院长们医术精湛,待遇优渥,衣食无忧,社会上备受尊崇,本应该救死扶伤造福社会,却因未能抵挡金钱的诱惑,患上“贪腐病”,最终病入膏肓、锒铛入狱。


业内人士则呼吁,应尽快建立公立医院的内部民主监督、政府部门审计、纪律检查机关检查等多管齐下的综合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医药卫生材料、设备采购等领域监管,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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